HST楼花买卖案例 1
张先生和王太太拥有一座4个卧室的独立屋和他们的三个孩子住在一起。这座物业是他们唯一拥有并且住过的家。他们从来没有买卖过任何其他物业。
在2009年6月,张先生和王太太 与一个建商进入一桩房屋买卖交易,交易的内容是购买预售高层公寓的一室一厅单元。价格是27万5千,房产交割日期是2010年6月30日。
在2010年5月,他们以40万的价格卖掉了预售公寓单元,而且此单元没有任何人居住过。他们将卖房得到的收益用于建造现在家里房子的附加单元。
虽然张先生和王太太并没有买卖该单元的历史,但是这个一室一厅的单元并不适用于他们一家五口人作为居住房。由于缺乏相对立的证据支持,张先生和王太太买卖该预售单元的主要目的被认为是对商业买卖的利益的兴趣或者利用交易本质获利。由此,从GST/HST角度而言,张先生和王太太被认为是建筑商。他们卖出预售房获利/增值部分是不会免于征收GST/HST。同样而言,他们卖预售房获利部分需要交GST/HST。
来源:CRA HST Information Sheet 翻译:Daisy Fang 校对:Dais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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