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部分新移民来说,最大的资产也就是房产,尤其是这几年加拿大的房价有了迅速增长,原来并不起眼的房子,动不动都成了百万遗产。在大多数中国人眼中,房产这一巨额财产,父母总是习惯将其留给子女作为某种保障。
但是,在房屋转让和缴税问题上,加拿大和中国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何花费较少的代价将房产转移给子女?如何尽可能多地保护财产不缩水?
回想当年购房的时候,新一代移民的子女都尚年幼,房产的名字基本上都是以夫妻双方的名字登记的。十几年过去了,很多家庭经历了很大的变化,有的离异有的丧偶,孩子们也逐步长大成人。
于是,即便是夫妻都在的家庭,很多都把孩子作为唯一的财产继承人,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孩子的名字以前并没有在房产产权注册的文件上,这种一厢情愿的继承就遇到了新问题,需要交纳变相的遗产税:遗嘱认证费。
加拿大房产登记的两种方式:共有产权(Joint Tenancy)和联名产权(Tenants-in-common)。
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的方式登记房屋的产权,一方一旦过世,在世的另一方便自动获得房屋的拥有权。双方如果是以联名产权的方式登记产权,注册时要注明每人占有的比例。如果一方过世,在世的另一方便不能自动获得另一方所占的份额,需按照死者遗嘱或者法庭判决对房产予以再分配。
根据网络综合报道,99%的华裔新移民夫妇是选择共有产权(Joint Tenancy)的方式注册,而同居者、再婚者或者朋友间共同出资投资的房产,则倾向于选用联名产权(Tenants-in-common)的方式,各自按比例拥有产权。
就目前的趋势来说,联名注册的数量在逐步增长,主要是由于很多新移民婚姻家庭出现变化所致。再婚者增多,有的人不愿意再结婚而选择同居等原因,使他们倾向于按比例拥有房产。
就选择共有产权方式注册的新移民夫妻来说,当年购房时孩子都很小,他们也根本没有仔细考虑以后的很多事情,所以孩子的名字一般都不在房屋产权注册文件上。一旦夫妇双方都过世,房产等资产将被视为遗产留给子女,遗产税是难免的。
配偶优先高于孩子如果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都在产权文件上,一旦夫妇一方过世,按照加拿大《遗产法》和《家庭法》,这种共有产权会自动变为联合产权,也就是在世的配偶和孩子按照各半的比例分配,过世的一方想把物业自动给孩子的想法是无法实现的。如果是单亲加子女的模式,继承就简单很多。
还有一种在华裔新移民中比较普遍的奇怪现象,是空中飞人家庭的产权注册比较特殊。很多华裔新移民家庭都是丈夫在中国挣钱,母子在加拿大购房生活,注册名字中没有丈夫的名字,只有母子的名字。
很多人以为如果母亲过世,房子就自动给孩子名下。其实在世的丈夫即便是在中国,即便是名字没有在房产文件上,他仍然具有房产分配的优先权。这种情况下就要参照死者的遗嘱,或者依照《家庭法》来具体考虑,这是一个二选一的选择。
但这一选择对于在世的配偶来说却又类似赌博,根据加拿大的《家庭法》,在世的配偶此时有两种选择,其一是要求平分家产,如果死者的资产减去债务为100万,生者的资产为零,生者可获得50万。另一种选择就是按照死者的遗嘱分配,遗嘱内容事先都是保密的,如果遗嘱中的继承人不是生者,就等于遗嘱失效。
现代人婚姻合约化传统上来说,遗嘱中夫妻之间应该是互相继承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也在变化。有专家指出,目前70、80岁那一代人的夫妻关系还是很牢固的,遗嘱中往往是把遗产留给对方。
但是现代人流行在婚前就签订协议,分清婚前财产,甚至不愿意自己死后把财产留给对方。尤其是有子女的再婚者,他们和各自孩子的关系显得更为牢固,再婚夫妻的关系更像是伴侣,继承人往往都是自己的子女。
在搞明白了上述的概念后,以下六种方式可供不同家庭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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